公告通知
关于组织2017年普通专升本报名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年04月26日     作者:龚谨    来源:     点击数:

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7年普通“专升本”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我校2017年普通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精神,我校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并经民政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考生),也可以自愿报考。

二、普通“专升本”学生报名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本专业课程,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退役士兵考生报名条件为:我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在义务兵役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且自愿报名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的退役士兵。

三、普通专升本报名程序:

1、报名:5月2日至12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普通专科毕业学生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下载《2017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学生报名申请表》(附件2)并填写一式三份。每名学生限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一个相关专业(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其专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报考本科医学类专业保持相同),具体报名要求见各“专升本”举办高校的招生简章。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需持《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职高专学历退役士兵考生普通专升本报名申请表》(附件3)并填写一式二份在长江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湖北师范大学、湖北医药学院、湖北科技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湖北理工学院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等8所举办高校中选择一所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报名,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省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符合退役士兵报考资格且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申请免试就读确定接收退役士兵“专升本”报考的高校,申请免试就读的专业应为与其专科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所高校,录取手续由拟接收高校负责办理。办理时间与普通“专升本” 录取工作同步进行。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普通全日制毕业证书、士兵退役证或退役安置证明(同时上交复印件一式三份)。

2、审核:普通专升本学生所在院(系)进行初审报名资格后,提供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单并加盖公章。学生持《2017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学生报名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成绩单》到教务处(行政楼202室)进行学籍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学生2017年5月15日前持《2017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学生报名申请表》和《成绩单》到相关本科院校报名。各本科院校具体报名时间见本科院校专升本招生简章。

3、考试:申请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届毕业生,于2017年6月3-4日,在举办高校规定的地点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学校不组织学生参考,由学生自行安排。

四、注意事项

1、普通专升本报考学生未经过学校资格审查者,后果自负。

2、学生报考的本科院校及专业信息见各本科院校网站。

3、各单位严格选拔普通专升本对象,并做好本单位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宣传工作,不得以普通专升本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4、各单位做好本单位师生关于普通专升本政策的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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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 务 处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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