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清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5年12月0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相关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省教育厅将对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结合《省教育厅关于清理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鄂教思政函〔2015〕16号)将我校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3年及以前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专项任务项目、指导性项目等。
二、清理要求
1 、2013年度各类项目须按《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将予以撤项。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必须填写《省教 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厅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2 、2011、2012年度的各类项目,已获准延期的,要在最后终结日之前提交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将予以撤项。如确有极特殊原因需要再次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厅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 、2010年度的各类项目,已获准延期未结项的,要在2015年12月28日前提交有关结项材料,逾期一律予以撤项。
4 、2010、2011、2012年度的各类项目,未按规定时间结项且未获准延期的,予以撤项。
5 、2009年度及以前未结项的各类项目,予以撤项。
三、工作要求
1 、请有2010年—2013年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还未结项的负责人按本通知要求积极结项或2015年12月25前到科研处说明情况并办理延期申请等。请各相关单位督促本单位相关老师落实本通知精神。
2 、凡被撤销的项目,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3 、本通知所涉及表格请到科研处网站科研问答栏目下载。
联系人:涂文珍,联系电话:2867885(8623)
                                  科研处
                                2015 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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