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相关课题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完成质量、提高项目结题率,根据相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相关文件的精神,学校将对各级各类超期未完成的科研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0年、2011年批准立项的未结项的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科技项目、教学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校级科研项目等。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6年11月底前按相关项目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结项报告书、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
2、2016年不能结项的上述项目,将中止研究,并按撤项的规定管理。
联系人:朱志强
联系电话:2867885(8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