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省教育科学规划2018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年05月0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引导舆论方面的功能作用,推动教育科研服务教育事业发展,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见省教育厅网站重要通知栏)。现结合省厅通知就我校申报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2018年度课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资助重点课题。本通知主要组织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的申报,重大招标课题另行组织申报。课题申请人可依据《课题指南》提出的研究领域和方向选题,也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拟课题名称申报。《课题指南》所提供的选题内容一般不宜直接作为课题名称,申请人可做分解、细化,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申请人应在《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属学科、课题类别、依据课题指南题号(不属指南范围的填“自选课题”)。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

二、课题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的能力,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

三、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须有主持人签名。

四、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研究。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完成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不支持一题多报。凡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研教改项目、人文社会研究项目、科技项目已立项的课题,不得申报。

五、实行网上申报和分类评审。本年度课题全部实行网上申报,按照资格审查、学科组网上盲评、评审委员会会议实名评审的程序进行。

六、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立项课题要求在2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单位及其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七、本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

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积极申报,请拟申报本课题的各位主持人于2018年6月1日前将《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1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纸质材料3份报科研处,另将《课题申请·评审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电子档发到科研处电子邮箱。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同意后,科研处在规定的限额内按省厅通知的要求申报。

八、《课题申报指南》、《申报办法》、《课题申请·评审书》请在本通知给出的网站下载。

联系人:龙涛 孔新舟

联系电话:2867885(68623)

电子邮箱:hbzykyc@126.com

科研处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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